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裁定,蘋果因侵害高通2項專利,旗下7款手機禁止在中國市場銷售。根據裁定書顯示,高通針對此案訴訟,已向法院提交人民幣3億元(新台幣約13.4億元)的鉅額擔保金。高通控告蘋果侵權案的裁定書,今天下午在中國網路上曝光。畫面顯示,裁定書是由福州中院是於11月30日正式簽署裁定。根據裁定書內容,高通一口氣控告了4家蘋果在中國的分支機構,分別是蘋果電腦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、蘋果電子產品商貿(北京)有限公司、蘋果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、蘋果電子產品商貿(北京)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。福州中院在裁定書中指出,經過審查,高通向法院提交的現有證據,「能夠證明蘋果4家公司涉嫌未經過權利人許可,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涉案專利」,這4家公司「具有侵害專利權或者幫助侵權的可能性」。裁定書中提到,高通認為,蘋果侵權行為將損害中國市場上已與高通「建立許可關係的其他手機廠商的產品競爭力」。為此,高通公司提供了3億元的擔保金,並負擔5000元的案件申請費。截至目前為止,高通和蘋果公司均未對福州中院的裁定發表評論。但根據報導,蘋果今天表示,已於10日向福州法院申請覆議此案。因此,這是蘋果對禁售裁定提出上訴的第一步。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雲庭表示,蘋果提交覆議資料後,福州中院很快就會召開聽證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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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anchu374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